問題詳情

26.依信託業法及其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者
(B)在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於其營業單位擔任理財專員向客戶介紹信託產品者
(C)在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於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業務經辦人員
(D)在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於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擔任信託財產運用部門主管並有最後運用核定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274
統計:A(129),B(24),C(43),D(1079),E(0)

用户評論

M】評論

第 7 條本法稱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 持有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二 擔任信託業負責人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負責人。三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四 與前三款之人具有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各款所列關係者。但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為政府者,不在此限。五 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