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s3688】評論
(D)信託法 第 8 條 本法稱共同信託基金,指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
(B)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信託業法 第 10 條 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