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作文部分(70 分):容忍與互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5545
統計:A(6),B(31),C(118),D(14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台灣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之情形:、姓名更改登記之申請、原住民姓名

用户評論

Kevin Lin】評論

姓名條例 第 2 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項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Juju】評論

姓名條例第1條(本名)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