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青】評論
(B)機關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其成員至少應有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shiwha19】評論
(c)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
【吳酥含】評論
(C)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人數為 5 ★★★,...
【shetsuco58】評論
(B)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 第8條第1項規定: 機關應於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三人以上工作小組
【陳芳逸】評論
第 34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第 3 條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一、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二、辦理廠商評選。三、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