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次級資料(secondary data)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349
統計:A(19),B(27),C(62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育任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我明明就選c.............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4條 (發表意見之次序)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審判長)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