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如何產生?
(A)全國法官票選產生
(B)司法院院長選任
(C)司法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D)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9833
統計:A(29),B(41),C(245),D(59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用户評論

【用戶】上榜哥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用戶】鬼斗哥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總統直接指定。。立法-人民直選。。司法考試監察--全部都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要讀就讀全套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院長是立委互選喔,不是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