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stin1047】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皮諾丘】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第 14 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C)二、享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令規定之權益。三、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B)四、對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待遇及終止聘約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本法(教師法)之申訴程序,請求救濟。(D)五、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絕參與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第 15 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
【I-Yin Chen】評論
根據教師法第三條,教師法適用對象為編制內教師然後教師法31-6說教師有輔導的專業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