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草案規定,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兩次考績丙等,將降一級改敘,三次考績丙等,將予以資遣或強制退休。考績丙等條件包括: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曾因為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損失。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財務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事不過三~ 所以要超過3,超過3就會被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