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 Reiyu】評論
請問A選項錯在哪?
【粉紅米格魯】評論
第5條: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第6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第8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第9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第11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不同階段,不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