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學校應於學生安置前一個月由原校召開轉銜會議
(B)原校應於學生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完成通報
(C)技術型高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在高一就為特殊教育學生進行職能評估
(D)學生離校後兩個月內,應上網通報將轉銜服務資料轉至相關單位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13333
統計:A(76),B(41),C(51),D(116),E(7)

用户評論

GJ Reiyu】評論

請問A選項錯在哪?

粉紅米格魯】評論

第5條: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第6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第8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第9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第11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不同階段,不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