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Lily’s birthday party is not (49) June. It’s (50) July fourteenth.
【題組】49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249
統計:A(62),B(43),C(34),D(230),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解析】選項(A):物上請求權無時效制度之適用。選項(B):丙得向乙主張物上請求權。選項(C):基於債之相對性,乙對於丙而言,仍屬無權占有。選項(D):移轉登記請求權屬於債權請求權,有時效制度之適用。本題關鍵在於,行使之權利性質及對象,答案(D)為正確選項。

【用戶】小魚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物上請求權应有適用消滅時效,A選項应錯在A屋還是甲⺀已"登記之不動產(因未登記給乙),而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消滅時效

【用戶】周宗揚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物上請求權仍有消滅時效之制度,根據司法官大法官第107號、第164號的解釋,已登記的不動產的所有人回復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並沒有消滅時效,但是動產和未登記的不動產仍然有15年的消滅時效限制。所以(A)選項無法行使物上請求權的理由,是因為甲乙契約已成立,乙為有權占有。

【用戶】好貓咪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的適用1.債權請求權:一律有消滅時效之適用。2.物上請求權:(1)動產及未經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且其時效期間依第125條為十五年(2)已經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則無消滅時效之適用。甲將 A 屋出賣給乙,經交付但遲未移轉登記,經過 15 年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依題示,甲乙之間有一不動產買賣契約,尚未移轉登記,故此時A屋仍登記於甲名下。(A)甲對乙之物上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民法第 125 條 15 年之時效 A屋仍登記於甲名下,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B)甲若將 A 屋出售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不得對乙主張 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因丙乃自甲繼受取得所有權,故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亦罹於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