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周宗揚】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Lily’s birthday party is not (49) June. It’s (50) July fourteenth.【題組】49

【評論內容】

物上請求權仍有消滅時效之制度,

根據司法官大法官第107號、第164號的解釋,已登記的不動產的所有人回復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並沒有消滅時效,但是動產和未登記的不動產仍然有15年的消滅時效限制。

所以(A)選項無法行使物上請求權的理由,是因為甲乙契約已成立,乙為有權占有。

【評論主題】2 甲到乙所開設之服飾店選購衣服,最後選中 1 件外套,售價為 1 萬元。於付款時,甲發現其身上只帶 8 千元。然而乙對甲表示,不足之 2 千元可以下次再付,外套可先帶回家。甲則表示,當晚即會帶 2

【評論內容】

按 民法第127條 第八款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其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本題乙開設服飾店乃是買賣衣物之商人,其提供之商品(衣物)之代價(價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兩年。經過六年後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故甲可以此抗辯,拒絕給付2千元,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