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2) 因為 3.52=12.25,3.62=12.96,3.72=13.69所以 ________<

<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3349
統計:A(1020),B(461),C(26),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原告訴訟要件裁定駁回、專屬管轄之類別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510 條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第 513 條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08條 (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桃園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出賣人居住於基隆 市,買受人乙住居於臺中市,因買受人乙積欠買賣價金尾款未付,甲擬對乙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向何法院聲請?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B)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支付命令不移送 直接法院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