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嫚婷】評論
禁止體罰法源:教育基本法
【never give up】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內容明訂:「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第十五條修正內容則明訂:「教育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孤注一擲,盡力自在】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內容明訂:「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第十五條修正內容則明訂:「教育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