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授權乙代為賣屋,約定賣價不得低於 500 萬元,丙有興趣但認為價錢太高,乙為早日成交,未告知甲即代理甲以480 萬元跟丙完成交易,甲得知生氣不已。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代理人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甲發生效力,甲不得爭執
(B)乙所為者已經超越代理權之權限範圍,構成無權代理而效力未定
(C)乙超出代理權範圍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
(D)乙超出代理權範圍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得撤銷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6035
統計:A(51),B(673),C(25),D(110),E(0)

用户評論

【用戶】kusps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 1.甲承認 發生效力  2.甲拒絕承認  無效  若丙為善意的 由乙負民法110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之任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110 條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用戶】小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