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解釋下列各名詞:(每題 4 分,共 20 分)
【題組】⑴ 重要脂肪酸(essential fatty acid)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5117
統計:A(33),B(245),C(44),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Ko Nai-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民法§853)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民法§870)質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物權之從屬性(從物權) = 不能單獨成立、從屬其他權利 ex:留置權、抵押權、質權地役權是物權;但具有從屬性,從屬於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為從物權主物權 = 單獨成立的物權 ex:所有權、地上權

【用戶】We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抵押權可由債權分離而拋棄?是甚麼意思?

【用戶】Shelly

【年級】

【評論內容】還是不懂QQ, 求救

【用戶】Hsin Y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 →對第 853 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B)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拋棄→可拋棄第 764 條Ⅰ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C)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對第 870 條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D)質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因質權與動產有一樣的特性,故做同樣的解釋▲抵押權/質權特性(1) 從屬性(2) 不可分性(3) 代物擔保性(物上代位性)第 868 條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不可分性第 869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