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角胡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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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364號判例:【所謂連帶債權,係指多數債權人有同一目的之數個債權,得各自或共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而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