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請說明電鍍的基本原理。 (3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6715
統計:A(114),B(776),C(6),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Ryan Pe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18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0條:     (回復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18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