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way back】評論
釋字第 645 號「....關於委員之任命,由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之比例獨占人事任命決定權,使行政院院長對於委員之人選完全無從置喙,僅能被動接受提名與送交總統任命,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自屬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錄取 樺 Jan】評論
4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情形牴觸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A)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內政部部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年司法人員五等#8821 答案:A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