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編排體育課程進度;乙:主持學校體育委員會議;丙:籌辦各項班際比賽;丁:指導運動代表隊;戊:分配上課場地;己:規定老師的成績評量方式。上述何者不是體育組長的業務執掌?
(A) 丙、丁
(B) 丁、己
(C) 戊、己
(D) 乙、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596
統計:A(6),B(55),C(19),D(118),E(0)

用户評論

王姿尹】評論

體育組長秉承學務主任之意,掌理學生體育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擬訂體育運動比賽活動計畫及章則。 (二)擬訂每學期各年級體育成績考核項目及標準。 (三)擬訂體育設備計畫,並配合編訂體育經費、預算及運用。 (四)維護保管體育教學各項設備及場地。 (五)學生課外運動之編組、指導,及場地與指導人員之分配。 (六)計畫與推行校內外運動比賽事項。 (七)運動選手之選拔、訓練與指導事項。 (八)記錄及統計各種運動成績。 (九)學生體育成績之考核與統計。 (十)選編體育正課教材。 (十一)其他有關生活輔導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