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妍蓁】評論
自由貿易協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國或多國、以及與區域貿易實體間所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各會員國必須對其他會員國一視同仁,不得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後,享有與本國產品相同的規定與待遇,本國不得對其採取差別待遇」。
【小法(已上榜)】評論
這題不懂,有哪位高手可以解答?
【ImVIP(已上榜)】評論
(A)多邊談判原則- 指「WTO 的協定」必須由全體會員國一同協商而來。(B)關稅原則-指貿易障礙以關稅為原則,盡量消除非關稅貿易障礙。(C)國民待遇原則-是指會員國對於已入關的外國產品不能採取歧視性措施。(D)最惠國待遇原則-指每個會員國都必須對其他會員國一視同仁。然而,部分會員國彼此簽訂 FTA,則其他會員國在與這些會員國貿易時,無法享有相同的優惠待遇,代表 WTO 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不適用於簽訂 FTA 的情形。【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三課 pp.70-71「WTO 的原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S34nMKoa8WWVJ0bGN3TGRDcTg/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