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何者原則上得代理?
(A)負擔行為
(B)侵權行為
(C)事實行為
(D)身分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1982
統計:A(148),B(8),C(28),D(22),E(0)

用户評論

Nick Lin】評論

求解釋?

張博宇】評論

侵權行為身分行為事實行為,專係本身,不得代理

芋頭】評論

負擔行為即是債權行為 處分行為即是物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