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283只要有客觀有聚眾事實,主觀有故意,且客觀上有人重傷或死亡之客觀處罰條件即成立,不須認定因果關係。
【羽羽】評論
舉例,一群人圍在中心點打被害者,你在外面圍觀助勢的人,根本看不到裡面發生什麼事,此條立法理由就是為避免人多滋事,在一旁鼓譟的人一直讚聲而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所以特別立法處罰在場助勢的人。所以,你根本不用需要知道中心點裡面被打的人有沒有受重傷或死亡,因為你也無法看得到,所以,只要你有助勢,恭喜你,成立聚眾鬥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