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程序,稱為:
(A)拘提
(B)管收
(C)提審
(D)糾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3507
統計:A(797),B(151),C(5196),D(16),E(0)

用户評論

江若語】評論

拘提 稱拘提者,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被告自由,強制被告到達一定處所接受訊問,並且保全證據之強制處分。管收行政執行法關於「管收」處分之規定,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法定義務人確有履行之能力而不履行時,拘束其身體所為間接強制其履行之措施,尚非憲法所不許。提審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程序糾舉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Diu】評論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程序稱為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