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nch Ch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 29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ㄧ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包裹郵件 快捷郵件 報值郵件 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 被竊 毀損時.郵件處理規則:27條第二項: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這題只有延誤,並沒有遺失.
【用戶】Zoe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重點是在延誤送達吧因為有另以條文明訂,故本題適用郵件處理規則27條, 其他為另以條文明訂者方式用64.65條。郵件處理規則:27條第二項: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第六十四條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
【用戶】Mandy S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營業規章217-1:國內掛號郵件"未以報值"或"保價"交寄致生損失,本公司所負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毁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為限.(註:補償額6F己詳細列出)並對照211條: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台幣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