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勇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A.第11條II.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B.第15條I.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III.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D.第16條I.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II.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