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有關山林、田野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依規定所需作為不包含下列何項?
(A)提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B)設置防火間隔
(C)通知當地里(村)長
(D)通知鄰接地所有人或管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9028
統計:A(42),B(35),C(674),D(62),E(0)

用户評論

【用戶】106四等消防警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前項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並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   前項引火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離開。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17#1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1開墾、2整地、3驅除病蟲等事由為限。#2 前項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五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 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 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3 前項引火應在0600~1800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 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