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y】評論
營業稅第40條:「I 依第21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23條(小規模)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