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關於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3 款「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之再審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該證物在前訴訟程序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經存在,因當事人不知有此而未經斟酌者為限
(B)包括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之證物,當事人雖知有此而不能使用,現始能使用之情形
(C)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為限
(D)發現證人,亦可作為再審之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8947
統計:A(36),B(87),C(61),D(320),E(0)

用户評論

已上榜感謝阿法院小錄事】評論

(一)發見,必須是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因當事人不知使用或知道而不能使用。(A)(B)之論述均正確。(二)民事訴訟法§496Ⅰ⑬規定:「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者為限。」,(C)之論述正確。(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十一款(現為§496Ⅰ⑬)所謂證物,不包含證人在內,觀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條(現為§430)將證物與證人對稱自明,故發見新證人不足為再審理由。(29上字第696號判例),(D)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參考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1724353744460125/photos/a.1725693530992813.1073741828.1724353744460125/1828249790737186/?type=3

貼貼樂 ( ̄︶ ̄)↗】評論

12 依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再審之事由? (A)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B)當事人發現未經訊問之新證人,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之裁判 (C)當事人發現有未經斟酌之證物,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之裁判 (D)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4 年 - 104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20751答案:B 難度:適中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為理由提起再審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再審之不變期間為二十日,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C)以「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理由提起再審,其再審之理由知悉在後...

柚子媽】評論

11 下列何者得作為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 (A)確定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B)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C)訴訟程序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D)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才可以為再審理由發現新證人  沒有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