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以土地租賃權與出租地合併為目的所形成之價格,屬於下列那一價格種類?
(A) 正常價格
(B) 限定價格
(C) 特殊價格
(D) 特定價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0828
統計:A(3),B(143),C(1),D(10),E(0)

用户評論

yu】評論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五、正常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