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的文件,不包含那一項? (A)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經歷與獲獎資料 (B)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C)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D)仲介相關證

【評論內容】->選項(A)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經歷與獲獎資料不屬於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的文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四 章 業務及責任

【評論主題】2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銷售預售屋者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備查 (B)原則上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評論內容】->選項(A).(B).(C) 正確,    選項(D) 錯誤,應改成 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所訂立之書面契據,不得轉售與第三人。【平均地權條例】第 五 章 漲價歸公第 47-3 條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之申報登錄資訊。第一項備查,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其備查內容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五 章 地權調整第 34-1 條

【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五 章 地權調整第 34-1 條

【評論主題】3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的文件,不包含那一項? (A)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經歷與獲獎資料 (B)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C)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D)仲介相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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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銷售預售屋者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備查 (B)原則上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評論內容】->選項(A).(B).(C) 正確,    選項(D) 錯誤,應改成 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所訂立之書面契據,不得轉售與第三人。【平均地權條例】第 五 章 漲價歸公第 47-3 條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之申報登錄資訊。第一項備查,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其備查內容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五 章 地權調整第 34-1 條

【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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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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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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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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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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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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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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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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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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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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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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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五 章 地權調整第 34-1 條

【評論主題】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樓梯間任意堆置報廢的電器用品等雜物時,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制止?(A) 管理委員會(B) 管理員(C) 管理公司(D) 管理公司主任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B)發展權(C)權利變換權(D)優先購買權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相關參考條文-----

【民法】第 426-2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

【評論主題】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B)強制執行(C)贈與(D)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四 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主題】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者,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五 章 地權調整第 34-1 條

【評論主題】31 下列關於契稅稅率的規定,何者最正確?(A)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B)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C)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D)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內容】->選項(A) 正確,    選項(B) 錯誤,應改成 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選項(C) 錯誤,應改成 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選項(D) 錯誤,應改成 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契稅條例】第 3 條

【評論主題】2 不動產估價有三種基本方式,請問是那三種?(A) 成本法、比較法、收益法(B) 收益法、區段價法、成本法(C) 路線價法、比較法、收益法(D)區段價法、比較法、收益法

【評論內容】->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不動產估價有三種基本方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評論主題】9 請問下列何者是針對不具市場性不動產所評估的價格?(A) 正常價格(B) 限定價格(C) 特定價格(D) 特殊價格

【評論內容】->選項(A)  具有市場性    選項(B)  具有市場性    選項(C)  具有市場性    選項(D)  不具市場性【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

【評論主題】35. 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何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A)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B) 管理委員會(C) 管理負責人(D) 管理服務人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 10 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

【評論主題】20.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負何種責任?(A) 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B) 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C) 應與廣告媒體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D) 應與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 三 章 不公平競爭第 21 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

【評論主題】13. 重置成本成立之依據為下列那一原則?(A) 變動原則(B) 替代原則(C) 最有效使用原則(D) 預期原則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第 三 節 成本法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種價格不具有市場性?(A) 正常價格(B) 限定價格(C) 特殊價格(D) 特定價格

【評論內容】->選項(A)  具有市場性    選項(B)  具有市場性    選項(C)  不具市場性    選項(D)  具有市場性【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

【評論主題】27. 運用估價方法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避免:(A) 客觀公正(B) 運用邏輯方法(C) 運用經驗法則(D) 直接取用未經檢核之案例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師運用估價方法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經驗法則避免直接取用未經檢核之案例。【不動處估計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4 條

【評論主題】25. 以土地租賃權與出租地合併為目的所形成之價格,屬於下列那一價格種類?(A) 正常價格(B) 限定價格(C) 特殊價格(D) 特定價格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五、正常租...

【評論主題】7. 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稱之為:(A) 估價日期 (B) 價格期日(C) 價格日期(D) 勘估日期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五、正常租...

【評論主題】28. 比較法運用其他比較標的推估勘估標的價格,主要係依據何種原則?(A) 競爭原則(B) 貢獻原則(C) 預測原則(D) 替代原則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五、正常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