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採國際衛生組織倡導的ICF 為架構,未來學習障礙可望成為身權法保障範圍,在分類上,學習障礙可列為下列哪一項?
(A)語言與溝通功能
(B)大腦與心智功能
(C)視聽與感官功能
(D)肢體與動作功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1472
統計:A(6),B(367),C(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裔穎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ICF一個是身體系統功能與活動參與;另一個是背景因素,包括環境與個人因素,總共四個向度所組成。ICF將身體由頭部往下分為八個身體大部分編碼,而每個對應的身體部位都有相對應的身體功能,而在個人系統的評估部分,不只考量障礙者的身體功能限制,也將外在環境與身體功能之間的互動作為判別指標。所以,重點在於身體結構或功能的損傷是否使「活動」受到侷限,「參與」受到限制。**轉貼摩友阿昀老師分享超強記憶:l 第一類:神經、精神、心理能在第1的就是 精神 或 神經 心理不同反響(我是想都稱為神了,自然是在第1位)l 第二類:眼、耳相關的感官構造2 想到天鵝2。看天鵝湖表演,需要用到→眼睛、耳朵感官限制。l 第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