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學理上稱其為:
(D)起訴法定原則
(A)告訴不可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公訴不可分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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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A)告訴不可分原則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B)不告不理原則第268條(不告不理原則)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C)公訴不可分原則第267條(起訴對事的效力~公訴不可分)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A)告訴不可分原則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B)不告不理原則第268條(不告不理原則)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C)公訴不可分原則第267條(起訴對事的效力~公訴不可分)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