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證券經紀商對證券交易所有應收有價證券者,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何時完成交割?
(A)上午八時三十分前
(B)上午九時前
(C)上午十時前
(D)上午十一時前
(E) 上午十一時後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473851
統計:A(29),B(71),C(187),D(299),E(0)

用户評論

sana wu】評論

按證交所法規107/04/27版之第104條收付時間如下:一、對本公司應付之有價證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二、對本公司應付之價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三、對本公司應收之有價證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後。四、對本公司應收之價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後。故該題沒有正確答案臺灣證券交易所-法規查詢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