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a wu】評論
按證交所法規107/04/27版之第104條收付時間如下:一、對本公司應付之有價證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二、對本公司應付之價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三、對本公司應收之有價證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後。四、對本公司應收之價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後。故該題沒有正確答案臺灣證券交易所-法規查詢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