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na Tu】評論
修法後是500沒錯!98年修的,99年考出來居來沒有500的選項XD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77-19條 (聲請或聲明裁判費之徵收)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一、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三、聲請回復原狀。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六、(刪除)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三章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二節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相關法條
【Vita】評論
支付命令500反訴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