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18歲甲之特有財產? → 「18歲」=「未成年」。(A)母親所贈之生日禮物 → 屬於「贈與」之 「財產」~所以「是」特有財產。(B)繼承父親死後之遺產 → 屬於「繼承」之 「財產」~所以「是」特有財產。(C)暑假打工所賺之工資 → 不符合法條之規定~所以「不是」特有財產。(D)在海邊挖到之玫瑰石 → 屬於「無償取得」之 「財產」~所以「是」特有財產。~解析 :一、民法第1087條 ( 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二、民法第1088條 ( 親權 (四) - 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甲將設有抵押權之土地贈與18歲之乙,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乙,上開行為均未得乙之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亦有效 (B)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 (C)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 (D)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有效102 年 - 102年 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三等#11039答案:A今天甲贈與設有抵押權土地18歲的乙,則效力為何?依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7條)。因此若受贈人是已滿七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其受贈是「無負擔為純獲法律上利益者」,可由其未成年子女以自己之名義為受贈之意思表示,...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18歲甲之特有財產?(A)母親所贈之生日禮物(B)繼承父親死後之遺產(C)暑假打工所賺之工資(D)在海邊挖到之玫瑰石---------------------------------第 1087 條 (子女之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因繼承(B)、贈與(A)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D),為其特有財產。 ●特有財產:1.指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2.其所有權歸屬於子女,但由父母共同管理,且對其有使用、收益之權。3.至於子女因勞力或其他有償取得之財產(C),則不屬於特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