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2條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
【陳芳逸】評論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