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A下級單位的職責分權 治理觀點下的治理模式是多層次的治理,多樣化與分散化,但不表示下級單位權責分權,這裡所謂的下級單位應該是指下級政府吧? 下級政府在治理觀點下,是夥伴關係,網絡關係,共同治理型政府,例如用今年修改過的地方制度法第 21條 , 第24到第24-3條, 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模式有協議定之, 行政契約, 成立組織經營之, 或是其他合作方式, 在在顯示下級政府的職責越來越緊密, 互相協商, 以創造一個更符合現代都會化的向心離心的變化.
【Arnick Hsieh】評論
問題只有兩個字: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