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ning Go】評論
三十九、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汰換: (一)達當年度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及里程數, 且不堪使用者。 (二)不堪修護使用者。 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財產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者。但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用 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車輛,被替代之車輛則應辦理報廢。 (二)已屆滿十五年之車輛。但大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 (三)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但未屆滿十五年之車輛,而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 1.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