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乙丙丁 4 人共有一塊土地,其持分各為四分之一,現甲擬將其持分出售於乙,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丙有無優先購買權?
(A)無優先購買權
(B)得向甲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D)得向甲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2105
統計:A(80),B(5),C(0),D(2),E(0)

用户評論

芋頭】評論

優先購買僅限於他共有人,他共有人可以單獨或共同承受但僅具債權效力共有人間產權之買賣,他共有人無優先權之適用

wuchuan404】評論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