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依規定應提存多少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登記損害賠償之用?
(A)千分之十
(B)百分之十
(C)千分之十五
(D)百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049
統計:A(9),B(72),C(0),D(1),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70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