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2人,甲生前贈予乙創業基金100萬元、丁結婚禮金80萬元,另在丙學成歸國時,贈與其60萬元。甲死亡後留下遺產600萬元,試問丙能繼承多少遺產?
(A) 200萬元
(B) 220萬元
(C) 260萬元
(D) 28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因結婚、分居、營業所為之贈與,須加入應繼遺產之計算因此甲死亡時,應繼遺產應為600+100+80=780萬元丙學成歸國所得之贈與,不在計算之列。780萬元按民法1138條、1144條之規定應均分給乙、丙、丁故3人各得260萬元整。(此為丙之所得,故答案為C)值得一提的是,因乙營業受贈已有100萬元,故乙只能再受分配160萬元。丁結婚受贈已有80萬元,故丁只能再受分配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