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23號解釋,關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是否違憲,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人民之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其保護範疇及限制均屬相同 (B)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為真實,無誤導性,亦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C)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固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惟係促使非法交易活動,因此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自可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D)電子訊號、電腦網路與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等其他媒體之資訊取得方式尚有不同,如衡酌科技之發展可嚴格區分其閱聽對象,應由主管機關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6 下列有關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之說明,何者錯誤? (A)國家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B)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者,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C)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為真實,無誤導性,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D)媒體之報導或評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亦即此時為使媒體作出確實、公正之報導與評論,憲法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
【用戶】reason95642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