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散布有損他人名譽之報導,與事實不合者,下列何者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A)只要與事實不合之報導,均不受憲法保障
(B)只要是對外發表之言論,均屬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
(C)報導者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受言論自由保障
(D)若該報導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播出,即受憲法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唐唐】評論

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23號解釋,關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是否違憲,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人民之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其保護範疇及限制均屬相同 (B)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為真實,無誤導性,亦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C)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固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惟係促使非法交易活動,因此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自可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D)電子訊號、電腦網路與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等其他媒體之資訊取得方式尚有不同,如衡酌科技之發展可嚴格區分其閱聽對象,應由主管機關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reason95642】評論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