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據地方制度法,縣(市)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A) 55 人
(B)57 人
(C)60 人
(D) 62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2689
統計:A(28),B(65),C(430),D(72),E(0)

用户評論

tony.h5091】評論

地制法33:二、縣(市)議員總額:(一)縣(市)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三人;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人口在一百六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七人;人口超過一百六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