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據民國 105 年發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列哪幾項為教師得採取之一般管教措施?甲、適當增加作業,或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乙、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或要求其靜坐反省丙、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丁、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戊、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A)甲乙
(B)甲乙丁
(C)甲乙丁戊
(D)甲乙丙丁戊第 2 頁,共 4 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007
統計:A(146),B(237),C(98),D(1195),E(0)

用户評論

陳盈均】評論

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主管機關:教育部公布機關:教育部公布日期:105.05.20公布字號:臺教學(二)字第1050061858號內  容: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口頭糾正。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