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洺慈】評論
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3財產產籍之登記與編號-辦理財產產籍登記之作業規定
【劉莉芳】評論
法規己修改第23 點(刪除)原法規第三章 財產產籍之登記二十三、各機關為辦理財產產籍登記,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 定設置各類財產之明細分類帳及財產卡,財產卡以一物一卡為原 則,並應加編各類財產清冊、保管單位別清冊及保管人清冊(格 式如附件五至附件十二)。其清冊或欄位不敷使用時,得加設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