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於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A)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 15 日
(B)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 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C)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D)有經濟上之困難,而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不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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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2 條未具投保資格、...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D有經濟上之困難,而未能一次繳納★★★、...

珍珠奶茶】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A)★ 35 ★★★★★、...

miruku】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A)§35I.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15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其上限如下:一、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為其應納費額之15%。二、於保險對象為其應納費額之5%。II.      前項滯納金,於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時,免予加徵。III.    第一項之保險費及滯納金,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應繳納之日起,逾30日未繳納時,保險人得將其移送行政執行;於保險對象逾150日未繳納時,亦同。(B)§32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