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某工程採購契約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追加工程,下列做法何者正確?
(A)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程金額新臺幣1,050萬元
(B)第1次變更設計,追加工程金額新臺幣600萬元;第2次變更設計,再追加工程金額新臺幣450萬元
(C)原採購曾多次流標,經減項辦理招標,履約期間向原得標廠商辦理追加工程,採購 原減項內容,追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D)履約期間,機關配合民意代表要求為強化地方特色及美觀,辦理變更設計,於建築 物外牆追加馬賽克拼貼工程,追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B:5,C:13,D:12,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Shuan】評論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