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其相關規定為:
(A)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B)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C)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
(D)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應發給審核通知,並限期再送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6),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