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校21歲的張生經常受到陳生欺凌。陳生後來要求張生參加黑道喪禮,張生不願,陳生警告他到時不去就要把他「埋了」!張生忍無可忍,動手砍殺陳生。對於這個法律事件,下列分析何者不正確?
(A)張生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
(B)法院判決時不必考慮張生所受的委屈
(C)張生雖然遭受委屈,但他的殺人行為仍不被法律允許
(D)本案顯示:犯罪的成因可能很複雜,不一定可以把責任完全歸給行為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125
統計:A(2),B(90),C(17),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參第19頁20題http://www.lungteng.com.tw/LungTengNet/HtmlPopUp/web/PopUp_20120201/pdf/101%E5%AD%B8%E6%B8%AC%E8%80%83%E6%83%85%E6%9C%80%E5%89%8D%E7%B7%9A%E5%85%AC%E6%B0%91%E8%88%87%E7%A4%BE%E6%9C%83%E7%A7%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