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請問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幾日,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有關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1日。
(B)2日。
(C)3日。
(D)5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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